國稅總局2017對發票管理做了新的規定
來源:合肥信者財務顧問有限公司 官網:http://www.vzvzvz.com/ 時間:2017年06月06日 閱讀:4191
根據國稅總局2017對發票管理做了新的規定
1、2017年7月1日起,企業的發票必須有納稅人識別號才可以作為合法稅務憑證。(出租車發票、汽車票不用納稅人識別號)
2、2017年7月1日以后,原則上不能開具辦公用品、日用品、勞保用品發票,開發票時要細化到貨物品名、規格、型號。
3、如一定要開具“材料一批”、“ 貨物一宗”等的發票,一定要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銷售清單,非稅控系統里出來的銷售清單稅務都不認可,發票不能稅前列支。
4、支付大額會務費的發票需要充足的證據鏈(比如會議通知或者邀請函、會議記錄等)
5、支付大額勞保用品費用的發票需要充足的證據鏈(比如發票、發票清單、采購合同、發放職工的清單、簽名等)
6、支付大額培訓費的發票需要提供充足的證據鏈(比如發票、培訓通知、注明培訓日期、培訓人員、培訓內容等)
7、支付的報銷差旅費的發票需要提供充足的證據鏈(比如報銷單上注明出差日期、地點、人員、住宿費不能超過當地規定的住宿標準金額等)
8、支付大額加油費的發票需要提供充足的證據鏈(比如加油卡及消費明細)。
9、個人消費的與公司業務無關的發票不能入賬。
10、取得實行差額征稅的發票,如旅游業、廣告業、勞務派遣等發票備注欄一定要注明“差額征稅”字樣。
11、取得的建筑服務類發票如工程款、裝修費等發票備注欄一定要注明“建筑服務發生地以及項目名稱”
12、銷售不動產或者出租不動產的,一定要在發票備注欄注明“房產詳細地址”。
13、取得的貨物運輸服務發票,一定要在備注欄注明“起運地、到達地、車種車號以及貨物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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